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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四十天保卫战纪念馆展陈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0-2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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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四十天保卫战纪念馆展陈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0-21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XLZ2019-018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
正文内容
伊吾县四十天保卫战纪念馆展陈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0-21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XLZ2019-018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伊吾县四十天保卫战纪念馆展陈提升项目
3000000
伊吾县四十天纪念馆和经济成就馆展陈提升改造、装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贰级)。疆外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类似展馆装饰装修(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业绩不少于两个,需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10-21 至 2019-10-25 19:30:00 
上午: 09:30-13:3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京龙大厦8楼1号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5日(上午09:30-13:30、15:3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第一分公司(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京龙大厦8-1)报名。报名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相应资质证明,业绩证明(资质需提供原件,业绩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疆外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登记册。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网页截图保留两个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5日19时30分。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1-12 16:30:00 
七、    投标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京龙大厦8楼1号 
八、    开标时间: 2019-11-12 16:30:00 
九、    开标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京龙大厦8楼1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伊吾县四十天保卫战纪念馆展陈提升项目 50000
908040100100038440 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转出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部查  
联系电话:  18609024878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伊吾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  13899350011  
传真: / 
地址: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苏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 18099341717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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