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柑橘基地博物馆展厅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19-10-23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洪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湖南-怀化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受 洪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对 洪江市柑橘基地博物馆展厅装修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柑橘基地博物馆展厅装修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XCG-HN-191033
3、采購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51.34万元
6、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質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B类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纳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无任何不良记录,并提交截图证明。
6、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7、本磋商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发售。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正清路531号香洲水郡4栋112号门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3.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3.2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時間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洪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075985210
地 址:洪江市黔城镇百米大道建设银行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谌女士
电 话:0745-8685992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正清路531号香洲水郡4栋112号门面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時間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