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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10-2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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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10-24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环保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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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10-24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环保绿化 运动娱乐旅游  招标公告正文: 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或者业主自筹,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486312元,发包价为人民币43768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文化活动中心景观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 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文、 闽建筑[2019]7号文、闽建筑[2019]10号文、闽建筑[2019]17号文、闽建筑[2019]19号文、闽建告字〔2019〕70号文、闽建告字〔2019〕84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2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1月05日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小写:8000元)。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  投標保證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圩信用社  帐户名称: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村民委员会  帐号:9081113010010000000316  注: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履约担保金提交以后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1月06日09时30分,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2.开标地点: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监管中心会议室(场地如有变动,以现场通知为准)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新圩镇黄枣村,邮编:363804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5860207576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菠萝山3号201室,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597856088@qq.com  电话:13105022855  联系人:小陈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新圩镇公共项目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77595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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