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朱沱镇光明路片区绿化景观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2019-10-31
项目名称
永川区朱沱镇光明路片区绿化景观工程
发包项目名称
永川区朱沱镇光明路片区绿化景观工程
项目业主
名 称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涛
联系电话
13368377556
项目批准部门
永川区发改委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批[2018]396号
行政监督部门
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
49821625
项目地址
永川区朱沱镇光明路片区
工 期
60日历天
发包范围
本工程包含:朱沱停车场道路工程、丰麒假日酒店前种植池、港桥大道与港桥大道左支路交叉口景观工程、水体公园绿化工程、十二中大道景观工程、港桥大道左支路景观绿化工程、水体公园北侧道路景观绿化、公交车站等施工图所示所有工作内容
发包价(合同价)
小写 2541672.32×97%=2465449 元;大写: 贰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肆拾玖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8839.33 元
承包资格条件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发布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 1日— 11月5 日
受理异议时间
2019年11月 4日 17:00 止
报名时间
2019年 11月 6日 9:00-9:30 止
报名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时间
2019年 11月 6日 11:30
抽取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规则和程序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经审核不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不得参予本次抽取活动。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
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发包资料
图纸、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范本、立项批复、概算批复
备注
一、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二、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本次抽取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三)养老保险。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19年0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鲜章核验原件)。
(五)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根据情况3个月内禁止该项目经理在永参与投标和抽取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并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开标现在备查。外地施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重庆市外施工企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并且岗位及专业相对应的人员(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网页截图),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六)以上人员和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七)核验社保。抽取现场或中选公示期间复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社保。由项目业主登录社保部门网站,输入社保验证码,复核验证报名意向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社保真实性。报名意向承包商在递交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原件的复印件时,须同时将真实、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附后(格式自拟),若社保原件上已有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的,则不需附后。若报名意向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未提供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抽取、排名或中选人资格,报名意向承包商资料弄虚作假者,由项目业主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计金额:246000 .00)(大写:贰拾肆万陆仟元整)。
2.提交方式:转帐(只可由施工企业单位基本账户向业主账户转账)。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选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项目业主根据中选原则直接通知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此类推(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
4.履约担保金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5个工作日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四、工程结算原则
1.本项目包括财政评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工程结算价=A-B+C
A:本项目发包价,含财政评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财政评审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97%*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C:财政评审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清单单价由甲乙双方按照清单计价规则组价自行约定,工程量以双方认可为准。
五、合同款的支付
项目业主按不超过经项目业主审核完成的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不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70%,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