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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殡仪馆重建项目监理、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 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澄清公告(第二次)

2019-11-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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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殡仪馆重建项目监理、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 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澄清公告(第二次) 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澄清公告-1 2019-11-11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正文内容
江陵县殡仪馆重建项目监理、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  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澄清公告(第二次)  
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澄清公告-1 
2019-11-11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 招标截止: 所属地区:湖北-湖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江陵县殡仪馆重建项目监理、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  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陵县殡仪馆重建项目监理、设计招标 (项目名称)一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项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容现予以补充: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以法定职权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以法定职权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法定职权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且在公示期内)。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3)技术评审的评分标准中“合同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 2 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可行16.-1.9  分,合同管理措施不可行 0 分”更正为“合同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完善 2 分,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可行1.6-1.9 分,合同管理措施不可行 0 分”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江陵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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