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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19-11-1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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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非网招]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019-11-13] 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弋招字【2019】第8号 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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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非网招]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019-11-13]   
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赣建弋招字【2019】第8号     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弋发改字【2019】199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弋阳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弋阳县新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2、工程建设地点:弋阳县清湖乡栗塘村委会罗家村。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项目规模及工程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7334平方米(71亩),总建筑面积为3280.9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043.18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826.98平方米,车炮房建筑面积149.24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32.5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训练靶场、道路、硬化地、停车场、篮球场、田径场、绿化等。   1.5、1.5、项目投资:总投资约1966.57万元(其中建安费以财政评审后的金额下浮3%作为合同价,最终按审计报告结算,设计费按财审金额的2%结算)。  1.6、招标范围:  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等,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施工图纸;  ②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内所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1.7、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及以上。  1.8、工期要求:设计工期15天,施工工期6个月。  1.9、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线上报名,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只能为两家,且须为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2、外埠来赣投标申请人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办理进赣信息登记。  2.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需提供)。  2.4、投标人资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2015新资质证书)。  2.5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2.5.1设计单位:  ①设计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且须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设计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资格的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设计人员各1人。  2.5.2施工单位  ①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以上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且应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拟派本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均应持证上岗,其中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C 类证书即可,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2.6业绩要求:  2.6.1施工: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本月度)近60个月内承担过建筑工程项目(时间以竣式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造价为1966.57万元的80%及以上)施工业绩。同一施工业绩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二项证明业绩的材料原件: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  所有施工业绩需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查询或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提交的施工业绩材料应在公告发布前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人提供的外省项目的企业施工业绩,应当在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位须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打印查询页与资审的原件一并提交,文字证明材料无效)。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处理。  2.6.2设计: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本月度)近60个月内完成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为1966.57万元的80%及以上)业绩。本业绩一律凭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设计合同、设计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及设计审查备案表等。  注: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所有材料为原件。  2.7其他要求:  ①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②本工程执行饶府发【2018】30号文件。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八大员、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且上述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③本工程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  ④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法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此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  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得分高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由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弋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弋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2019年11月12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2019年11月12日  招标监督机构签收: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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