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及收纳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招标截止:2019-12-31
所属地区:江西-宜春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 水利桥梁建筑 农林牧渔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及收纳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行政区域 宜春市 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13:19
獲取招標文件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08:00 至 2019年12月31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0
獲取招標文件的地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15日 09:00
开标地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预算金额 ¥137.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柳怀东
项目联系电话 18970523832
采购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采购单位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易先生 电话:13907959181
代理机构名称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柳怀东 18970523832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及收纳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宜春国家粮食储备库及收纳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YC2019-1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项目联系电话:18970523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09号
联系方式:易先生 电话:139079591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怀东 18970523832
代理机构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1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提供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08:00 至 2019年12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17: 00(北京时间)止,投标人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提供下列文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进行报名登记,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拟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5)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方原色公章。
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
注: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