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
业主单位: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招标截止:2020-01-07
所属地区:江西-上饶
所属行业:电脑网络计算机 水利桥梁建筑 农林牧渔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行政区域 德兴市 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30日 16:47
獲取招標文件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08:31 至 2020年01月07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獲取招標文件的地点 德兴市银城镇南门下洲景园小区旁
开标时间 2020年01月21日 15:00
开标地点 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预算金额 ¥17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舒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8079366656
采购单位 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德兴市金山大道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13879324718
代理机构名称 德兴市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德兴市银城镇南门下洲景园小区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舒先生18079366656
德兴市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DXCXZB-2019-0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793666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德兴市粮食购销总公司
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王先生138793247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兴市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舒先生18079366656
代理机构地址: 德兴市银城镇南门下洲景园小区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采购预算(人民币)
全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批1176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财务报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票据、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如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需要法人代表授权或签署的,均可由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或签署。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8:31 至 2020年01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德兴市银城镇南门下洲景园小区旁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德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3、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23.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3.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3.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8.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3.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3.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2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5、节能环保产品
25.1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选择产品参与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采购人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对于投标人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范围内产品参与投标的,予以优先采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