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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2020-01-0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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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2020-01-02 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项目名称: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机构: 业主单位:
正文内容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2020-01-02     
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项目名称: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机构: 业主单位: 中标单位: 中标结果正文: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HXCG[TP]2019005-1的诏安县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10513 兽用消毒剂 25%浓戊二醛溶液 1.7 吨 国内 56500 96050 / 1000g/瓶 无 合计: 960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玖万陆仟零伍拾元整元(¥96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包括搬运费)将所需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货验收;  4.2交付地点:诏安县深桥镇商业街12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供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采购指定地点,交由采购人核验,若核验过程中有任何质量问题或临过期产品,乙方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药品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第三方供货,同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10.3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诏安县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诏安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 诏安县深桥镇商业街125号 住所: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艳萍 联系方法: 18396273661 联系方法: 135602016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太平支行 账号:  账号: 692567908815 签订地点:漳州诏安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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