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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域展示馆陈列布展监理的招标公告

2020-01-0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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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域展示馆陈列布展监理的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新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委托,
正文内容
保税区域展示馆陈列布展监理的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新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委托,对保税区域展示馆陈列布展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 (含综合资质);(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税区域展示馆陈列布展监理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102-00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202020001)
3、预算编号:01-19-0499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为保税区域展示馆陈列布展监理,本项目建安费暂定为1527万元,本次布展区域为一层、二层,展陈共涉及建筑面积1376.56平方米。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2.96万元。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计划施工工期50日历天,另加2个月资料整理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37000.00元(国库资金:537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1-0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1-16 13: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许可)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1-06 09:00:00至2020-01-16 13: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为2020年01月06日9:00至2020年01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登记手续,同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将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申请”(格式见公告附件) 发送电子邮件至642590118@qq.com邮箱,先获取招标文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再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1-16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1-16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备注: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3楼会议室;3)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地址: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地址:潍坊路357号3楼
邮编:200131邮编:200122
联系人:刘力联系人:王元
电话:58697812电话:58300777
传真:58697812传真:021-6841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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