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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0-01-1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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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名称: 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19
正文内容
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名称: 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19881001G01 招标内容: 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泽县公安局鸡泽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鸡泽县行政审批局审批、鸡泽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以鸡审批发【2019】110号、鸡发改招标核字【20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泽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鸡泽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2.1.2建设地点:鸡泽县祖望大街西侧 2.1.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含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 2.1.4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EPC 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应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时间之后);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1-16 09:00至2020-01-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2-13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为鸡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鸡泽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鸡泽县正义路1号 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贾建国  联系人: 李成飞 电话:  0310-7558609  电话: 0310-5707330 18931005810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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