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88696946
主页 > 工程公告 >
分享到: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2020-01-17 18:23
打印
收藏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2020-01-17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
正文内容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2020-01-17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2019)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禅城区张槎街道王借岗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在满足防洪排涝基础上,对沙口生态园至季华北路的存院北围外滩工业园地块进行高品质生态景观提升整治。其中,水利工程主要对护岸进行修复与建设,涉及整治总长约320米;景观工程主要对园区内进行生态景观提升,包括拆除破旧厂房建筑、铺设沥青道路、园路铺装、广场铺装、其他地面铺装、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等。一期工程总投资额估算为8494.85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270个日历日,保修阶段服务期24个月;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结算)。实际起止时间以发包人开出的监理任务单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存院北围外滩景观生态提升工程(一期)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平行检测等相关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承包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保修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竣工验收、结算、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发包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77674.07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需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4.2.1条第②项水利监理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具备4.2.1条第②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各单位须共同授权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单位按要求签字盖章和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联合体各单位分别签字盖章以外,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由投标人签字的地方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即可,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由牵头人盖章即可。  4.2.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必须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须提供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信息资料、成员单位提供诚信编号信息资料)  4.3.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须符合要求)。  4.3.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相关信息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单位须符合要求)。  4.3.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为省外投标人的,须符合要求)。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4.4.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4.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资格审查时以查询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符合除4.5.6款外的其余条款)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或停止执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4.5.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5.2报名时间:2020年 1月19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 1月23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0  年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易员出席开标会议)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邮  编:528000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0757-82133327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602房(部位;自编636房)  邮  编:510080  联系人:黄小姐、谭小姐  电  话:0757-83389005  传  真:0757-83389005     电子邮件:zdafszb@163.com
 
 

为你推荐

投标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