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70年的农业农村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分成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大阶段,并归纳出两条主要线索:一是奋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二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经济体制。
一、艰难探索农业农村发展道路
(一)对农村经济体制的艰辛探索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面对的是一个经历100多年战乱、满目疮痍的烂摊子,国家一穷二白,生产力极度落后,工农业基础十分薄弱,人民生活极端贫困。1949年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数据显示:当年,我国总人口5.4亿人,其中农村人口4.8亿人,全国人口平均寿命仅为35岁;我国工农业总产值466亿元,粮食产量1.132亿吨,棉花产量44.5万吨,油料产量256.4万吨,水产品产量45万吨,原煤产量0.32亿吨,原油产量12万吨,钢产量15.8万吨;我国年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仅为86元,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69元,年人均粮食只有209公斤,年人均棉花只有0.82公斤……
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局面,我们党提出并坚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建设方针,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并在此后的30年间,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不断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主要做了以下三件大事。
1.实行农村土地改革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农村,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极不平均。这是农村社会最突出的矛盾,也是造成当时中国农村长期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据统计,土地改革前,占农户总数的3.79%的地主占有总耕地的38.26%,占农户总数的3.08%的富农占总耕地的13.66%,占农户总数的57.44%以上的贫雇农占总耕地的14.28%。也就是说,土地改革前,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无地或少地的。
1947年9月,我们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中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到1950年,全国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1.66亿农民分到土地。然而,还有很多农民没有土地。1950年6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里面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次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分期分批进行,至1952年底结束。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1亿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分得7亿亩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存续2000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
土地改革,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2.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物资严重短缺,尤其是粮食供应非常紧张。1952年,我国粮食总产量3100亿斤,中央政府收购粮食约620亿斤,占粮食总产量的19%,缺口较大。为了恢复国民经济,为工业化奠定基础,党中央决定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对农村余粮户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对城市人口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定量配售,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之后,又陆续把棉、麻、油料、生猪等农产品列入统购统销范围,最多时有180多种。
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明确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农民交农业税,就是交粮食,这样国家通过税收能掌握600亿斤左右的粮食。同时,国家对扣除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农业税粮后的全部余粮的80%-90%,按国家规定价格收购;若粮食储备不够,就对超出80%-90%的余粮加价30%收购,这就是超购加价。总体来看,国家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用计划的方式把农产品管起来,缓解了粮食的产需矛盾,保证了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全国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布匹、食油、猪肉等生活资料全凭国家印发的票证按人口定量供应,这就是票证制度。在1953年到1993年的40年间,票证“主宰”了人民的生活,其种类也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资的丰富,经历了由少到多再到少,直至全部消失的过程。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稳定了粮食问题,使粮食在保持增长的同时满足人民基本的消费需要,为工业化发展积累了资金,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
3.实行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体制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几个阶段。
(1)农业合作化
第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分到土地的农民,因为生产力的落后和生产资料的匮乏,自愿组成互助组合作生产。而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里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互助合作,仅是生产上的互帮互助,不牵扯土地关系和劳动成果的分配。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农民个人所有。据统计,至1952年底,全国已有800多万个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450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9%。
第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就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土地入股,以耕畜、农具作价入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各种费用后,按照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入社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行分配。1953年12月,党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增加到190万个,入社农户达750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3%左右。
第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6年1月,党中央通过《1956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该文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动高级社发展。1956年6月,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至此,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1956年底,全国已有7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2亿多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高级社的户数达1亿多户,占农户总数的88%。
(2)人民公社
1958年,全国各地响应党中央“小社并大社”号召,相继成立人民公社。至当年11月初,全国共有人民公社26572个,参加的农户共计1269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9.1%,全国农村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
成立初期,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队为劳动的基本单位,实行集中领导,统负盈亏。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种种问题,挫伤了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经济的发展遭到重大挫折。此后,党中央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了大幅调整,最终使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1962年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提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明确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三级所有,就是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生产大队(相当于现在的行政村)、生产队(规模相当于初级社)所有,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队为基础,就是以生产队为基础。这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粮食产量从1962年的1.6亿吨增长到1978年的3.05亿吨。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改宪法,作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权的决定。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底,各地政社分设的改革基本完成,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宣告结束。在这段历史中,我们有过挫折,积累了经验和教训,为未来农业农村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经济体制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二)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一直在推进农业现代化。1954年9月22日,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四个现代化”的初步设想。他指出,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达到目的。20世纪50年代,实行农业合作化后,党中央提出了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要求通过改良土壤、合理施肥、兴修水利、培育和推广良种、合理密植、防治虫害、田间管理、改革工具等科技手段,提高农作物产量。
1961年3月,周恩来总理在广州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有步骤地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电气化,第一次用这“四化”来表述农业现代化。20世纪60、70年代,按照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的要求,我们全面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兴建了一批大中型的水库和众多的小型水利工程,扩大了农田的灌溉面积。到70年代后期,我国从国外引进了大型化肥设备,建设了化肥厂,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化肥化。这些举措大大提高了我国粮食产量,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这一阶段为1979年至1984年,确切地说,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至1984年农业高速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户经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破冰”阶段。
第二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这一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明显标志。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粮棉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而且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随后,其他各类农产品的价格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这样,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建立。1990年,国家在郑州建立小麦批发市场,随后又在全国建立了9个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一大批综合和专业的批发市场。另外,国家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鼓励发展多种经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农民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产业活动和发展乡镇企业。
第三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这一阶段为1993年至2002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大力推进了市场化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国家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价格,使粮食产量大幅增加。1996年,我国粮食产量突破5亿吨,1998年达到5.1亿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但是,1999年至2002年,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连续几年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人均占有量下降,粮食生产出现徘徊波动,主要农产品价格低迷,农民收入受到影响,负担日益严重。2000年,为了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国家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第四阶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阶段为2003年至2012年,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折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开启了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进程。在这一阶段,党中央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
从2004年开始,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实现粮食连续四年增产,农民收入有了恢复性增长。2006年1月1日,我国取消了农业税,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并逐渐建立起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制度。比如,对粮食实行直补、农机、良种、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以及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加强耕地保护,设立保持耕地总量18亿亩的“红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并对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第五阶段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这一阶段为2013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成效举世瞩目,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重要支撑。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的投入力度,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随后,国家做出长期规划,人大也在进行相关立法。乡村振兴战略开启了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
(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六个关键节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具体呈现出六个关键节点。
第一,确立党处理与农民关系的基本原则。
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我们党处理与农民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对农村政策的基点。改革开放41年来,我们始终遵循这一原则。
第二,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从农村改革的发展脉络来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为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创造了条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特别是,这一制度的建立,确认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使农民有了迁徙和择业的自由,同时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归农民家庭,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三,恢复建立农产品市场机制。
改革开放初期,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党中央提高农产品价格,在实践中从“双轨制”到逐步缩小统购统销农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到1984年底,统购统销农产品品种从180多种减少到14种。并随着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立,最终取消统购统销及相应配套制度。此后,我们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体系。
第四,改革农业税制度。
进入新世纪,国家开始对农业税改革的探索与试点,到2006年逐步取消。总体上讲,农业税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消除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问题,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但是,这一改革进程并未完结,农业税费制度还要不断完善。
第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开启了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逐渐建立起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制度。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我们一直循着这条路不断前进。
第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选择,主要是重塑城乡关系,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过去基本上只提农业现代化,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概念。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并且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稳定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报告还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70年成就辉煌仍要砥砺前行
(一)70年农业农村的沧桑巨变
70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我国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
第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农业的科技进步使生产力逐步提高,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产品供给日益丰富,从长期短缺到丰年有余。如今,农业的发展保障了我国近14亿人口的粮食供给,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和安全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实际上,农产品的供给变化,给国家整体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也为我国社会安定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农村经营体制发生显著变化。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不同阶段的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体制,到改革开放后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系列重大变化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来说是一种探索,它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机制,比如激励机制、对农业保护的机制、城乡交流互动机制等。而这些机制,最核心的作用就是稳定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第三,农村经济结构多元化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我国农村有2.8亿多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其中有1亿多劳动力是在乡村地区从事非农产业。自2015年开始,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逐渐超过家庭经营收入。
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亿万农民逐步摆脱了贫困落后的发展困境,迈向了全面小康的目标。下面,通过一系列数据来感受我国农业农村的巨大成就。
粮食产量逐步稳定在较高水平。我国粮食产量,从1949年的2264亿斤增长到1978年的6095亿斤,2018年达到13158亿斤,比1949年增长4.8倍;人均粮食产量,从1949年的209公斤增长到2018年的472公斤,增长1.3倍,守住了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1952年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四业产值的比重为85.9%,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林、牧、渔业全面发展,2018年农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四业产值的比重为57.1%,比1952年下降28.8个百分点。
乡村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1952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仅18.4万千瓦,1978年为11750万千瓦,2018年达到10.0亿千瓦。科技助力粮食单产不断提升,由1952年的88公斤/亩提高到2018年的375公斤/亩。农田水利建设得到加强,2018年全国耕地灌溉面积10.2亿亩,比1952年增长2.4倍。农村电气化有序推进,农村用电量,由1952年的0.5亿千瓦时增加到2018年的9359亿千瓦时。公路和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由1978年的59.6万公里增加到2018年的404万公里;全国有61.9%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99.5%的村通电话,82.8%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89.9%的村通宽带互联网。
农业新模式大获发展。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设施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新模式快速发展。2018年末全国农业设施数量3000多万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约30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8000亿元。农产品电商方兴未艾,2018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3000亿元,全国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9年仅为44元,2018年达到1461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49年实际增长40.0倍,年均实际增长5.5%。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当年价)衡量,1978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为97.5%,农村贫困人口7.7亿人。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1.7%,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
总之,我们在农业农村发展方方面面的变化是巨大的。
(二)我们仍需砥砺前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乡村最为突出,做好“三农”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直接关系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二是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四是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五是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对于如此艰巨的任务,《意见》要求,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为此,我们要做到统筹城乡发展,重塑城市与乡村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解决农业供给效率不高,结构性调整难题,主要是:以需求为主导,追求质量效率与食品安全;靠科学技术、靠转变农业经营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切实保护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立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巩固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续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农民;建设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不追求速度,更不能刮风搞运动。”也就是说,我们改变乡村面貌要和推进城镇化一样,应有历史耐心。
最后,我们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乡村振兴迈出大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三》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即: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守住“三农”战略后院,发挥好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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