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建立涵盖规划、建筑、园林景观、道路、产业等相关专业的村庄规划专家组,对村庄规划进行技术审核;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县级村庄规划专家库。组织或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专业技术团队参与村庄规划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规划审查,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方案》明确,优先开展全市12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今年12月底前,推进完成第一批3个省级示范点村庄规划成果报批工作,完成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9个村庄规划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2020年1月底前,会同住房建设和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和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合并规划研究与示范,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编制工作机制,完成2个省级特色保护型村庄规划试点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方案》强调,有序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到2020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已经编制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应对已编制的规划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不再另行编制;须补充完善的,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同时,《方案》还明确要求,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领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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